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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ester網路商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提供所有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之次日起算七天內,請擇一方式與我們進行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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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e:@carstershop
  • 客服信箱:carster168@gmail.com

※提醒您:

  • 取消訂單/退貨時,您與本店鋪應互負回復原狀之責,故商品應為全新狀態(需回復至商品到貨時之狀態),並保持完整包裝(包括主要商品、週邊相關配件、保證書、附隨文件、贈品或發票等,以及原包裝、外盒),請勿於商品本體外盒直接黏貼宅配單或書寫文字。
  • 猶豫期非試用期,若商品有損毀、磨損、刮傷、髒污、包裝破損、減少等...非完整、全新之狀態,本店鋪將向您酌收回復原狀之費用,或依商品之狀況按比例,向您請求商品之價額。

【退換貨須知】

  • 退貨程序內,請於郵件 / 訊息完整告知您的以下資訊:
    1. 申請項目:退貨/換貨(請擇一)(出清優惠商品,除有瑕疵外,恕無法辦理退換貨)
    2. 姓名:
    3. 訂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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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退/換貨品名:
    6. 退/換貨原因:

收到您的退換貨申請後,客服人員將與您聯繫並告知後續退換貨事宜。

  1. 辦理退換貨時,某些情況可能會被認定為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影響您行使退貨權利或需負擔毀壞之費用。
  2. 辦理「商品退換貨」須於收到商品後【7日內】通知客服,並依客服指示完成商品退換貨手續,逾期恕不受理。
  3. 除商品瑕疵或我司商品錯寄問題外,辦理「退貨」需酌收平台手續費 新台幣 $60 元。
  4. 如您有換貨需求,請直接與本店客服聯繫。
  5. 若您需進行退貨(款)服務,退款作業約需7-14個工作天。
  6. 如需退換貨,需保持商品本體及內部所有包裝、附件、或其他隨附資料完整,若原廠包裝或商品已損毀,我司具不受理退換貨之權力。
  7. 退換貨確認成立後,除退換商品本體外,請連同商品發票一同寄回,若商品發票已遺失,我們將恕不提供退換貨服務。
  8. 除商品瑕疵,或人為疏失而造成的商品錯寄問題,其他因喜好、尺寸不合...等原因之退換貨,我們將不支付期間所造成的運費問題。
  9. 出清優惠商品,除有瑕疵外,恕無法辦理退換貨。
  10. 如需退換貨商品為套裝商品,恕無法更換其中部分商品,請先將原本商品退貨完成後重新進行下單。
  11. 訂購後若大量退換貨而造成我司作業上之困擾,CarsterShop會視情況對其顧客/會員採取拒絕交易或永久取消其會員資格辦理。
  12. 若透由其他通路之產品,請至原購買通路洽詢退換貨事宜,非本店(含實體店及網路商店) 所售出之商品,本店一概不負退換貨責任。
  13. 商品可能因使用者之使用習慣或使用方式、保存保養方式有所不同,而產生不同的損耗可能,若經判定該商品之損耗狀況並非製造上的瑕疵,我司具不受理退換貨之權力。
  14.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之規定,請您訂購前留意下列資訊:
  • 本店鋪對於下列商品或服務,恕不提供消費者保護法七天猶豫期之適用:
    1. 商品有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性質,例如現做餐盒或蔬果、蛋糕或鮮奶等。
    2. 依您要求所為之客製化商品,例如:依指示所刻印之印章、量身訂製之服裝等。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您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若您不確定是否辦理退貨,請勿拆封。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且經您事先同意始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例如:電子書、虛擬點數或電子會員卡等。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例如:已拆封之內衣褲或刮鬍刀。若您不確定是否辦理退貨,請勿拆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例如:國際機票等。
  • 如商品或服務之品項,主管機關已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公告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適用該事項關於解除契約之規定。例如:藝文展演票券等。